勞動合同必備的條款
小編:管理員 172閱讀 2023.04.14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八)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協商約定其他內容”是指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除依據本法就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達成一致外,如果認為某些方面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內容仍需協調,便可將協商一致的內容寫進合同,這些內容是合同當事人自愿協商確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中沒有規定社會保險一項,原因在于:社會保險在全社會范圍內依法執行,并不是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所能協商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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