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員工個人無需繳納工傷保險費規定
小編:管理員 306閱讀 2023.03.15
下面,工傷法律咨詢小編以及拖欠工資法律咨詢咨詢的小編聯合整理相關知識后為您詳細介紹上海員工個人無需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相關規定。
從上海法律咨詢獲悉,本市出臺《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從7月1日起,本市用人單位必須按職工工資總額的0.5%按月繳納工傷保險費,而員工個人無需繳納工傷保險費。
據悉,除了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屬于本市工傷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外,《辦法》還規定將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協保人員和非正規就業人員也納入工傷保險的范圍,并分別就其不同的特點作了規定。
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區縣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區縣勞動保障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發生事故傷害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縣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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