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仲裁費用
艷芬 77閱讀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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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費用大概要多少
勞動仲裁立案不收費,仲裁結束后雙方根據裁決結果履行義務即可。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第十七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設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市、縣設立;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區、縣設立。直轄市、設區的市也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第十八條 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制定仲裁規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勞動爭議仲裁工作進行指導。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
(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
(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設仲裁員名冊。
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曾任審判員的;
(二)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三)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
(四)律師執業滿三年的。

1、勞動仲裁律師費根據不同案件的難易程度、訴訟標的額大小來費用。
2、涉及財產類的費用,一般是1萬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過1萬元不到10萬元的部分,按照5%-6%計算。
3、超過十萬不到一百萬的部分,按照4%-5%計算。
4、深圳勞動仲裁律師費用具體數額要和律師當面洽談。
5、律師費用方式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固定付費,即委托前就談好固定價格,并支付。
6、第二種是風險代理(勞動案件不能風險代理費用),即按照勝訴的程度來支付標的額的比例。
二、深圳勞動仲裁注意事項
1、調解是勞動仲裁的必經程序,也是解決勞動爭議的最佳途徑;建議雙方當事人在我委工作人員的幫助下積極尋求調解,盡快解決爭議,減輕負擔。
2、為保證合法、有效、及時地維護當事人的權益,請委托符合代理人資格的人員進行調解、仲裁。
3、申請勞動仲裁時應明確相關請求,如確需變更請求的,請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
4、申請人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單項請求不超過深圳市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5、請當事人按時出庭,申請人不按時參加開庭的,將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不到庭的,將缺席裁決。
6、請自覺遵守勞動仲裁紀律,干擾調解或仲裁活動將受到相應處罰。
7、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司法程序中的一環。
8、當事人如對勞動仲裁委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仲裁裁決書不服,可依法人民法院起訴。
9、如因生活困難等原因確需法律援助,請聯系深圳市各法律援助中心。

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勞動仲裁機構繳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受理費和處理費。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勞動爭議案件的爭議金額以申訴人請求的數額為準;請求的數額與實際爭議金額不一致的,以實際爭議金額為準。
案件受理費由申訴人在收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通知后五日內預交,逾期不交的,按撤訴處理。案件處理費由當事人雙方在收到仲裁委員會的通知后五日內預付,預付金額按第四條規定的標準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員會視案情而定。
申請勞動仲裁的當事人遇有下列特殊情況,除交納仲裁處理費和受理費外,還應當負擔下列費用:
(一)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自行收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異地調查取證申請,或仲裁委員會認為確有必要異地調查取證所發生的辦案人員差旅費用;
(二)當事人依法申請復制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仲裁文書的實際費用;
(三)當事人申請第三方進行鑒定、勘驗、翻譯、公告的費用;
(四)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食宿費和誤工補貼等費用。前款規定的費用,(一)項、(四)項的食宿費和誤工補貼按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二)、(三)項和(四)項的交通費按實際支付的金額收取,由提出申請的當事人預付。
經仲裁委員會裁決的案件,當事人一方敗訴,一方勝訴的,仲裁費由敗訴的一方負擔;當事人部分敗訴,部分勝訴的,仲裁費由仲裁委員會決定雙方各自負擔的數額。
案件經仲裁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仲裁委員會決定。撤訴的案件,仲裁費由申訴人負擔,減半收取。
職工當事人交納仲裁費確有困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受案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減、緩、免交仲裁費:
(一)追索工傷醫療待遇,沒有固定收入的傷病殘人員;
(二)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人員;
(三)已經按規定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員;
(四)勞動仲裁機構認為其它確有困難的人員。

勞動仲裁處理時限及費用標準是怎樣的
辦理流程仲裁處理的時限
1、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從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內結案。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后可適當延長,但最長延期不得超過30日。
對于請示待批,工傷鑒定,當事人因故不能參加仲裁活動,以及其他妨礙仲裁辦案進行的客觀情況,應視為仲裁時效中止。仲裁時效中止不應計入仲裁辦案時效內。
2、仲裁庭處理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15日。
申報材料仲裁費用標準及承擔
1、仲裁費用分為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
受理費標準為:3人以下的,20元/件;4-9人的,30元/件;10人以上集體勞動爭議案件,50元/件。受理費由申訴人預交。
處理費按實際開支收取。
處理費由雙方當事人分別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后5日內預付。
2、案件經仲裁委員會調解達成一致的,仲裁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案件經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部分敗訴的,由雙方當事人承擔。當事人撤訴的,全部費用由撤訴方承擔。

一、仲裁費
小編看到好多地方的勞動仲裁仍然向當事人收取費用,甚至很多人發文公布勞動仲裁是如何收費的,其實這些都是違法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五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薄暗谖迨臈l規定”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狈梢呀浢鞔_了勞動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仲裁辦案的經費是由當地財政予以保證的。所以從2008年5月1日起,全國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理案件都是不收費的。
二、公告費
仲裁文書可能無法再用其他手段送達給被申請人時,就需要公告送達了,公告費應當由誰承擔呢?由于公告送達也是屬于送達的方式之一,而送達是仲裁辦案的環節,所以公告送達的費用仍然應當按照上述第一條的規定由財政保障。有的地方公告費用讓勞動者墊付,這些做法其實是違法的。
三,鑒定費
在仲裁案件的進行過程中,經常都會遇見司法鑒定的問題,司法鑒定費由誰出呢?要知道,司法鑒定其實是證據的一種,往往是雙方對一個問題有爭議,但由于鑒定的專業性太強,所以只能委托專業機構予以鑒定的,所以證據既然是自己收集的,鑒定費用當然也只能由自己墊付了。只是如果將來裁決認定對方舉假證說假話,裁決認定對方敗訴的,則可以由對方支付由己方已經墊付的鑒定費。
四、律師費
一個勞動仲裁是否要請律師,是當事人自己決定的,律師是為你自己提供法律服務的,你需要法律服務,律師才會提供,你不需要法律服務,就不需要請律師。所以,律師費應當由自己承擔。

問: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是否對勞動爭議仲裁的費用作出處理?
答: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對仲裁費的負擔作出處理,處理原則可參照人民法院訴訟費的分擔辦法確定。
本條是關于人民法院應當對勞動爭議仲裁費用進行處理的規定。
本條要求人民法院對勞動爭議仲裁的費用,不管當事人是否在訴訟時提出處理的主張,都應對仲裁費的負擔作出處理。
由于勞動爭議實行仲裁前置,當事人必須繳納仲裁費(目前一般為每件人民幣300元),仲裁機構實行的是申訴人預交方法。勞動爭議訴訟到法院后,可能是仲裁中敗訴的一方在法院勝訴,由此引出仲裁費用如何處理的問題。過去我們采取的是不告不理原則,即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審理中對仲裁費的負擔一并處理,不提出請求的,不予處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后,有的當事人在執行中又提出仲裁費用的負擔問題,由于法院判決主文中沒有此條,執行庭難以處理,當事人(主要是勞動者)往往纏訟;有的甚至以賠償損失為訴因,另行向法院起訴。為減少訟累,更好地解決仲裁與訴訟、審判與執行的衙接、故作出本條規定。
仲裁費的負擔原則參照人民法院訴訟費負擔的原則確定。

勞動仲裁費用即勞動仲裁費,凲是指勞動爭議當事人進行仲裁訴訟,幾依照規定向仲裁機關繳納的相關費用。凇勞動爭議案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諸如:差旅費、鑒定費、證人誤工補助費、文書表格印制費等都含在其中。刟仲裁費是支持仲裁工作正常進行的經濟保證。別
我國勞動仲裁費用的收取原則有:
一、低廉原則。凓此原則是指勞動仲裁費用較一般訴訟費用更低廉的原則。事實上,切仲裁費的實際收費確實比法院的要低。凱
二、預交原則。凩此原則是指仲裁費用應在仲裁立案時由申訴人一方預交的原則。劉
三、敗訴方或無益方承擔仲裁費用的原則。函此原則是指勞動仲裁費用由勞動敗訴方或無益的仲裁行為者承擔仲裁費用。剛
四、比例承擔原則。凒此原則適用于仲裁結果中無顯明勝訴方的案例,凱也就是說,刈部分敗訴承擔部分仲裁費用。凱以仲裁調解結案的案件按雙方協商的比例承擔仲裁費用。凖
仲裁費用的收費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物價主管部門具體規定。刢
可以說,凟我國的勞動仲裁費用制度原則上維護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凌但現實中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仲裁費用問題往往成為他們的痛楚。凈
第一,凞勞動仲裁收費標準的問題。刖仲裁費由兩部分組成,凲一是案件受理費,刋二是案件處理費?葋砜匆幌率芾碣M。凱在法院提起的勞動爭議訴訟,初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辦法》之規定,切勞動爭議案件,凋每件交納訴訟費50元。刕而《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勞動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明文規定:勞動爭議案件每件受理費標準是:3人以下的,刑20元;4人至9人的,劃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凨50元。凼很明顯,凵只有在申訴人數在10人以下時,刏仲裁費才比訴訟費低廉。凎再來看案件處理費。列《通知》中還提到:處理費主要內容包括:鑒定費、勘驗費、旅差費、證人誤工補助等,刔與直接處理本案無關或超出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如旅差費標準)的開支不得列入處理費向當事人收取。凬但鑒于實踐中絕大多數勞動爭議案件勞動仲裁機均不會支出鑒定費、勘驗費、旅差費、證人誤工補助等費用。鳳時下的流行做法是:不管勞動仲裁機構是否有實際開支,凞均一股腦的收取較高比例的處理費。刪
可見,凰勞動仲裁費用收費低廉的原則是有相當大局限性的。凘加強勞動仲裁收費管理是解決此問題的關鍵。凚
第二,刦預交仲裁費的支付問題。凬比方,処勞動者因工傷待遇糾紛訴諸勞動仲裁委員會,出勞動仲裁委員會在調解不成的前提下,凳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做出了用人單位敗訴的裁決。刌裁決書中寫道:“仲裁費用300元又被訴人承擔,凋如不服本裁決可在被裁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XX人民法院起訴,刕逾期不起訴,凙本裁決發生法律效益。刕”如果用人單位在15日內即裁決送達而未生效的這段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勞動爭議訴訟,刌那么這筆300元的仲裁費就被用人單位合法的規避了。刪因為仲裁費用是基于仲裁裁決生效才支付的,凵用人單位的上訴阻斷了仲裁裁決的生效而法院在判決結果又中不會提到仲裁費的支付。凮

勞動爭議仲裁費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受理、裁決勞動爭議時收取的費用,該費用預繳、負擔在仲裁裁決書中一般有表述。爭議一方不服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后,預繳費的一方當事人向法院主張該費時,司法實踐中有不支持或者回避當事人該主張的情況。筆者認為不妥。
首先,勞動爭議仲裁費是當事人維權、尋求公力救濟必須繳納的費用。其一,申訴人申請仲裁啟動仲裁程序,必然要預繳仲裁費用。根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對勞動部《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勞動部門行政事業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第四條及《勞動合同鑒證和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仲裁費用在當事人預交后由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勝訴、敗訴的情況決定負擔。其二,當事人不服仲裁結果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我國當事人之間發生勞動爭議,進行勞動仲裁是必經前置程序。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向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糾紛,當事人不直接享有訴權,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所以發生勞動爭議,對仲裁裁決無論是雙方服從的,還是一方不服向法院起訴的,該費用是當事人尋求公力救濟必然產生的費用。
其次,如在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不涉及仲裁費用負擔,那該費用在法院不同程序中就有不同的“待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書一方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標的根據仲裁裁決書確定的內容包括仲裁費用的負擔,法院經審查立案后在執行中將給予執行。雖然執行程序中當事人主張的仲裁費用負擔是有生效依據的,審理程序中當事人主張的仲裁費負擔是沒有生效依據的,但如果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向法院起訴時主張仲裁費用負擔的,在審理中不涉及處理,勢必造成法院對同一個問題處理有雙重標準。
第三,仲裁費與訴訟費在本質上沒有區別。仲裁費用由勞動仲裁機關依照前文規定收取的,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及有關規定收取的,兩費均是國家公權機構在行使職權過程中為維護機構運行依照規定進行的有償收費。目前我國民事訴訟是實行兩審終審制度,對不服一審判決的,二審對一審訴訟費負擔在審理時,司法實踐中是進行干預的。那么一審法院對訴前必經的勞動仲裁程序確定的仲裁費用負擔進行干預,也不應有障礙。
最后,訴訟中對仲裁費用負擔進行審理,符合司法為民、促進和諧社會的司法要旨。申請勞動仲裁的申訴人,一般是處于弱勢的勞動者。勞動者啟動仲裁程序要預繳仲裁費用,如果在訴訟中不處理仲裁費用負擔,那么一經訴訟,原仲裁裁決根據有關規定無效后,勞動者預繳的仲裁費用就得不到保護,勢必造成勞動者損失擴大。勞動者啟動司法救濟途徑首先要以損失預繳的仲裁費用為代價,這樣的社會救濟制度顯然有失公理